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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10日“体彩杯”健身操竞赛规程

时间:2015-04-17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 108 次

 一、主办单位
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
山东省体育局
山东省体育总会
二、承办单位
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
山东省老干部活动中心
三、协办单位
山东省地矿局老年人体育协会
山东省体育中心
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文艺委员
四、比赛时间  地点
2015年11月10日  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馆。
五、比赛项目
第六套健身秧歌规定套路、自选套路
六、参赛与竞赛办法
(一)每个参赛队必须报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各一项,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、健康证明、《自愿参赛责任书》统一填表报名参赛。
(二) 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正式上场参赛12人,鼓励男队员参加,凡有4名男队员参加的可增加分值。
(三)参赛队员年龄:女队员50周岁以上(1965年12月底以前出生者);男队员55周岁以上(1960年12月底以前出生者)。
(四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《健身秧歌竞赛规则》。
(五)第六套健身秧歌规定套路以国家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创编、审定、摄制的教学光盘为准,不允许增加或改变队形变化。
(六)自选套路的创编,可在规定套路的基础上选择传统秧歌中有代表性基本动作,整套动作要符合人体运动的基本规律,既有健身强体功能,又有艺术观赏性,但不可出现舞台表演化。自选套路时间定为4分30秒(以动作开始计时)。可使用扇子、手绢、绸巾(带)、短花辊等轻器械,全队要统一,双手所持器械可以相同,也可以不同。不得使用其他道具。
(七)定套规路的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。自选套路的音乐自备U盘,要求注明队名、曲名,在规定时间交裁判组。
(八)参赛服装要统一、美观、大方,符合健身秧歌的比赛形式,男女队员可以有区别。上场队员不得穿高跟鞋,不得佩戴各种首饰。
七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比赛设一(20%)、二(30%)、三(50%)等奖和优秀组织奖,分别对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承办比赛成绩突出单位给予奖励。
八、竞赛委员会
主  任:安  光
副主任:杨志宏  刘娟娟
九、仲裁委员会
主  任:林伟宁
副主任:王文静  刘莹莹
十、裁判委员会
裁判长、副裁判长、和部分裁判员由省直机关老年人体协选派。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。
十一、经费
(一)参赛运动员一律不交报名费,参赛人员所需的交通费、服装费、器材费、医药费等费用一切自理。
(二)裁判人员、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负责。
十二、报名办法
参赛人员以本人自愿、亲属支持、身体适应比赛为原则,各参赛队报名时须将参赛队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、《自愿参赛责任书》、集体填写报名表,于2015年10月18日前报送至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。
地址: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 号,邮编:250001。
联系电话:0531——51771328,联系人:王文静
电子邮箱:lntx8690@163.com
竞赛委员会联系人:刘娟娟(手机)13953177873
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。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