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山东省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官方网站!

通知公告

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 > 通知公告

2015年6月4日至5日“体彩杯”健身秧歌竞赛规程

时间:2015-04-17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 108 次

一、主办单位
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
山东省体育局
山东省体育总会
二、承办单位
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
山东省老干部活动中心
三、协办单位
山东省地矿局老年人体育协会
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文艺委员会
山东省体育中心
济南市皇亭体育馆
四、比赛时间  地点
2015年6月4日至5日,在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馆或济南市皇亭体育馆。
五、比赛项目
健身(广场)舞规定套路、自选套路
六、比赛办法
(一)比赛采用2014年全国健身(广场)舞竞赛规则。
 1、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参赛队员12~30人,鼓励男队员参加,凡有男队员参加的可增加分值。
2、参赛队员年龄:女队员50周岁以上(1965年12月底以前出生者);男队员55周岁以上(1960年12月底以前出生者)。
3、参赛队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、体检证明、《自愿参赛责任书》集体统一报名,否则不得参赛。
4、参赛服装要统一、美观、大方,符合健身(广场)舞特点,上场队员不得穿高跟鞋,不得佩戴各种首饰参赛。本次比赛不使用道具。
5、参赛人员以本人自愿、亲属支持、身体适应比赛为原则,各参赛队报名时须将参赛队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、《自愿参赛责任书》、集体报名表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至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,地址: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号,邮编:250001,联系人:王文静;联系电话:0531——51771328,电子邮箱:lntx8690@163.com
(二)评分标准
1、服装与舞蹈表现的内容相符合;舞者的面目表情、妆容自然美观,精神饱满。
 2、舞蹈表演动作协调,有一定的技巧性并能较好的完成,表演过程流畅,队形变化整齐合理,具有较强的表现力。
 3、舞蹈表现的内容与舞曲健康、积极、向上;舞者对舞曲音乐理解准确,舞蹈动作与舞曲音乐吻合,节奏把握准确。
 4、比赛中如出现服装、头饰、舞鞋脱落,队员中途无故上、下场,集体或个人表演出界等,酌情扣除表演分值。
(三)参赛音乐
本次比赛的舞曲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。
七、奖项
 比赛设一(20%)、二(30%)、三(50%)等奖和优秀组织奖,分别对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承办比赛成绩突出单位给予奖励。
八、裁判
裁判长、副裁判长、裁判员由协办单位承担。
九、赛前培训
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初将举办健身(广场)舞培训班(具体事项另行通知)。
十、经费
(一)参赛队一律不交报名费。参赛所需的交通费、服装费、医药费、食宿费自理。
(二)裁判人员及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负责。
十一、竞赛委员会
主  任:杜念芬 
副主任:刘娟娟  丁爱玲
竞赛委员会联系人:刘娟娟  联系电话:13953177873
十二、仲裁委员会
主  任:林伟宁
副主任:王文静  刘莹莹
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。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