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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夕阳红健身运动会健身(广场)舞竞赛规程

时间:2016-03-18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 108 次

一、主办单位

 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
 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
  山东省体育局
  山东省体育总会

二、承办单位

  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
  山东省老干部活动中心

三、协办单位

  山东省地矿局老年人体育协会
  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文艺委员会

四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
  2016年4月27日,山东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报告厅。

五、比赛项目

  健身(广场)舞全国12套规定套路《中国美》(王广成版)

六、比赛办法

  (一)比赛采用2014年全国健身(广场)舞竞赛规则。
   1、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参赛队员12人,鼓励男队员参加,凡有男队员参加的可增加分值。
  2、参赛队员年龄:女队员55周岁以上(1961年12月底以前出生者);男队员55周岁以上(1961年12月底以前出生者)。
  3、参赛队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、体检证明、《自愿参赛责任书》集体统一报名,否则不得参赛。
  4、参赛服装要统一、美观、大方,符合健身(广场)舞特点,上场队员不得穿高跟鞋,不得佩戴各种首饰参赛。本次比赛不使用道具。
   5、参赛人员以本人自愿、亲属支持、身体适应比赛为原则,各参赛队报名时须将参赛队员的《自愿参赛责任书》、集体报名表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至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,地址: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号,邮编:250001,联系人:王文静、张曼;联系电话:0531-51771328,电子邮箱:lntx8690@163.com。竞赛委员会联系人:刘娟娟,联系电话:13953177873。
  (二)评分标准
1、服装与舞蹈表现的内容相符合;舞者的面目表妆容自然美观,精神饱满。
2、舞蹈表演动作协调,有一定的技巧性并能较好的完成,表演过程流畅,队形变化整齐合理,具有较强的表现力,要求队型变化五次。
3、舞者对舞曲音乐理解准确,舞蹈动作与舞曲音乐吻合,节奏把握准确。
4、比赛中如出现服装、头饰、舞鞋脱落,队员中途无故上、下场,集体或个人表演出界等,酌情扣除表演分值。
    (三)参赛音乐
  本次比赛的舞曲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。

七、奖项

  比赛设:优胜奖和优秀奖

八、裁判

  裁判长、裁判员由省直老体协选派。

九、经费

  (一)参赛队一律不交报名费。参赛所需的交通费、服装费、医药费、食宿费自理。
  (二)裁判人员及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负责。

十、竞赛委员会

  主  任:杜念芬 
  副主任:辛国栋  刘娟娟 

十一、仲裁委员会

  主  任:林伟宁
  副主任:刘莹莹

十二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山东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。

 

2016年3月1日